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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博物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项目时间:2016-12-21

        广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博物馆资源是广州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昨天,由广州市文广新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博物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面对近年来火爆的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开发热潮,《规定》中明确,广州市内国有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将纳入博物馆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将规范和出台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经营模式及优惠政策,鼓励博物馆通过多种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国有馆每周开放不少于48小时

        根据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博物馆、纪念馆59家,其中,省属4家,市属16家,区属17家,行业、民营22家,其中市属博物馆藏品117238件、区属博物馆藏品23028件。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对广州的博物馆发展从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规定市、区政府将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资金、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扶持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博物馆基金会或者向博物馆基金进行捐赠,同时也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金、文物、设备、设施等财产,或者出借藏品、开班展览等方式支持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同时,《规定》中对博物馆的社会服务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博物馆应当免费开放;因保护古建筑等特殊情形暂时不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当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同时要求国有博物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非国有博物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此外,《规定》也要求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应当定期进行内容和展品更新。国有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专题展览不少于4个,非国有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专题展览不少于2个。 

        文创产品开发将有优惠政策 

       《规定》提出,博物馆对涉及他人著作权或者其它权利的藏品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用于保护、收藏、研究、陈列展览、参观体验、宣传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博物馆可以通过合作、授权、委托开发、独立开发等多种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国有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将纳入博物馆绩效考核范围。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规定》中明确,国有博物馆应当将登记信息、组织章程、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接受捐赠及其使用和审计情况、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购买服务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而文物、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博物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年度检查、日常活动情况、社会评价、违规惩戒和黑名单等信息公开平台。博物馆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如何提意见?

社会公众可于2016年11月17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反映或提交的途径有: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