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地制宜,良田良造
一是因地制宜。根据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立项条件,提前谋划,全方位、全覆盖式开展垦造水田资源潜力调查,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如对有水源有保障、地形适宜的耕地后备资源,直接垦造成水田。全市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净增耕地(水田)4622亩,净增产能454万公斤;对集中连片的旱地后备资源,则通过新建水塘、泵站、水池、沟渠、管道等水利设施实施“旱改水”工程,完成旱地改造水田35519亩,提质改造提升产能674万公斤。二是狠抓关键。规划及施工作业单位紧紧抓住土壤、水源、路渠、灌溉、生态等要素,规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关键环节;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严格按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与相关标准开展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保证水田垦造质量。三是提质保量。通过增加对农田土壤与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直接提升了耕地质量、改善了耕作条件,切实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实现了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最大化。昔日的撂荒地、低效旱地被开垦成优质水稻田,“田成方连片、渠成网交织、路成形相通”,非常有利于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水稻种植,有力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统筹兼顾,合作共赢
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垦造水田的政策及意义,充分尊重并赢得农民意愿,及时化解垦造时遇到的青苗补偿、构筑物拆迁等民事问题,形成“省部署、市验收、县(镇、村)组织、企业实施”的合作共建垦造水田模式。二是尊重民意。在垦造水田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坚持由农民决定、农民参与、农民得利;项目选址时,充分征询村集体意见和农民意愿,以农民答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为前提;项目实施中,邀请农民监督工程质量,并以投工投劳的方式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对农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及时采纳修改设计施工方案。三是保障利益。实施过程中对农民进行“三补偿一补贴”,即青苗补偿费、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农民收入不因垦造水田而下降。项目完成后,垦造形成的水田所有权属仍归村集体,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仍归农户(或统一出租给种植经营大户)。由于农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加快了工程的进度。如2019年度英德浛洸镇三村村垦造水田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重难题:涉及上千个坟地迁移;浛洸镇素有“桑蚕之乡”美誉,每亩桑地收益远高于水稻;村民认为项目区范围不便于连片耕作,要求零星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并补偿。当地镇村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迎难而上,带头率先完成自家迁坟,发动亲友积极配合。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昼夜入户向村民耐心解释垦造水田好处,介绍“坟地集中安置”政策,并组织村民代表前往外市参观,打消村民疑虑,将零星地块纳入建设范围,最大限度保障村民利益。该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新增水田1081亩,直接提升土地流转发包价格,有效增加了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并荣获广东省首届垦造水田十大典型案例。
三多措并举,持续管护
清远市切实加强垦造水田全流程管控,对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良田良用、稳产增收。一是规模种植。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利用。如2017年度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新村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烟稻轮作,不仅可以使两种作物在季节上达到相互衔接,还可以有效改善土壤生态,实现烟叶与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二是影像监测。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常态化监测数据共享与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常态化监测数据共享与衔接工作的通知》,定期汇总整理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耕地“非粮化”图斑数据,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掌握耕地流出源头,及早发现及早整改。三是巡查监管。市纪委监委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双管控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严查乱占耕地背后的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开展对垦造水田项目种植情况巡查,落实后期管护,有效推动垦造水田项目顺利开展,助力城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