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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如何创新投融资模式?

时间:2024-08-1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公开遴选公告,首次采取“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评选+土地超市”方式,公开遴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向外界释放了一个新的信号。


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海南公开遴选试点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做法,是新时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向市场化进一步迈进的有益尝试。笔者以为,这种“有益”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实行全链条市场化统筹运作,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多年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缺乏财政资金支持,各地主要依靠土地政策杠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近来,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改进及指标调剂市场变化,间接降低了土地指标收益,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有所降低。海南这一试点统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中期全域整治实施,以及后期的产业导入和运营,将收益预期拓展至后期产业导入和经营,与乡村振兴深入捆绑,意味着市场投资主体合理收益可以不再局限于政府给予的有限土地指标交易收益。这在调动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可实现资本收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优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市场资源配置。通过择优“实施方案”方式遴选经营主体,可以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通过比选,形成试点乡镇资源、充足实施资金、最优实施方案的合理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地区大额投入,有利于促进城乡“人、地、钱”等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采取“全额投资、全程运作、全担风险”方式,可降低前期项目设计和后期实施、运营的协调沟通成本,大幅提高实施效率;发挥经营主体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作用,推动后期项目落地和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社会效益提升。遴选公告明确,中选人优先实施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及建设用地整理项目中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子项目;实施中应优先支持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村民承接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小型基础设施等简易工程或以工代赈;总投资预算中预留不少于130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该试点拟通过前期与投资主体合同约定方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从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真正富民惠民。


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海南此次尝试,不失为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用好“市场之手”的生动实践。不过,在试点推动过程中,还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坚持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防因过度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出现破坏生态环境、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以及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和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真经”。

文章来源:土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