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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博物馆 | 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文物博物馆数字化要点

时间:2020.11.04

近日,国家文物局在官网上公布了一批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的回复函,其中涉及到文物博物馆数字化的有5个:

《关于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的提案》
《关于支持博物馆发展在线业务的提案》
《关于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提案》
《关于加快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提案》
《关于将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数字新基建计划的提案》


这些昭示着:文博数字化即将步入快车道!

以下是具体内容:


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46号(文化宣传类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20〕954号


刘玉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及相关部门分办,现就我局职能职责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云展览”是近年来博物馆行业兴起的一种新的展览形态。通过数字化和线上技术的运用,“云展览”打破了博物馆展览时空与实物限制,极大地拓展了博物馆展览的策划方式、表现手段、内容构成和社会影响,正在逐渐成为博物馆展览的重要组成,是博物馆实现功能提升的重要途径。今年新冠疫情以来,在博物馆传统展览教育活动受到普遍影响的情况下,我局积极引导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通过“云展览”形式开展博物馆在线展览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让博物馆“云展览”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认同。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云展览”工作:


一是推动“云展览”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财政专项支持,建设国家层面的博物馆“云展览”业务平台。通过深化研究设计,建立标准化的博物馆“云展览”业务的运营框架体系,制定博物馆“云展览”采集与制作的相关标准和技术参数,为全国博物馆“云展览”业务的推广实施和开放交流提供便捷高效的硬件支撑。


二是做好顶层设计规划。结合国家文物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博物馆“云展览”发展规划。同时积极促进部门协作,出台博物馆“云展览”指导意见,强化政策保障和业务导向。


三是扩大社会参与。支持开展博物馆“云展览”研究,着力博物馆“云展览”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云展览”与博物馆教育、传媒推广的深度融合,结合《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推广,进一步扩大博物馆资源向社会开放,带动文旅、文创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29日


 

支持博物馆发展在线业务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20号(文化宣传类3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20〕929号

 

王春法等1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博物馆发展在线业务的提案》收悉,已交由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云计算、5G、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给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为博物馆的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正如您在提案中总结的那样,近期,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以“云展览”“云直播”“云课堂”“云办公”等为代表的线上业务,提升了博物馆的观展体验,推动博物馆文化服务方式创新,博物馆教育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对于您的建议,我们表示赞同。
 
为进一步促进博物馆在线业务的发展,国家文物局将统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十三五”时期,已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中部署了智慧博物馆关键技术、基于知识图谱的文物知识组织、公共文化资源智能共建共享与管理等研究任务。“十四五”期间,拟进一步在文物知识深层挖掘、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数字孪生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相关研究,为博物馆线上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协同推进标准化建设。国家文物局已组织编制、发布《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拓片元数据著录规则》等行业标准,部署《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框架指南》《数字化保护利用实施导则》等相关内容规范的研究任务。下一步,将研究提出“十四五”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提升博物馆资源数字化采集、处理、存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以有效支撑博物馆线上业务的开展。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与供给。积极推广《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文物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制度研究,适时研究出台有关政策。适应博物馆线上业务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研究制订鼓励在线文博等文化服务和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博领域信息产品开发,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
 
四是深化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2016年,国家文物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旨在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完善业态发展支撑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支撑包括博物馆在线业务在内的文物资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27日

 


 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20号(文化宣传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博函〔2020〕868号

杨佳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提案”由国家文物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近年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进一步加强文物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和保护,深入挖掘文物知识,创新传播传承手段,依托文物资源讲好中国故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要依靠科技、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新时代努力走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大力加强文物数字化建设的相关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并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将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文物数字化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工作,挂牌成立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国家文物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全国文物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成立产业联盟,推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简称VR)在文物保护和展示利用中的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研究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关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文物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文物数字化标准建设。国家文物局已组织编制、发布WW/T 0082-2017《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WW/T 0093-2018《拓片元数据著录规则》等行业标准,部署《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框架指南》《数字化保护利用实施导则》等研究编制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研究制定虚拟现实标准体系,以有效支撑和服务文物数字化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围绕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十四五”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编、发布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操作规范、文物数据处理质量规范等系列标准。

 

三、关于文物藏品深入研究。文物知识挖掘和价值认识是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2007年至2014年间,国家文物局实施“指南针计划”专项,围绕古代生业技术和重要手工业门类开展了系统研究。“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中设置“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部署实施了可移动文物价值认知、文物知识组织和服务等研究任务。同时,依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积极推动高校学者开展相关基础和理论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文物科技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大力加强古代工艺重建和文物产地溯源等基础研究,以及基于文物知识挖掘的内容创作方法研究,为实现多样化高水平文物展示利用的提供基础支撑。

 

四、关于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加强文物数字化专业人才培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古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相关二级学科,并发布相关专业教学质量教学标准,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文物数字化相关专业课程,完善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国家文物局在浙江大学设立“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努力打造文物数字化保护、基础理论研究、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升的重要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等教学科研力量,鼓励各地各校加强文物数字化的科研教学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置相关学科、开设相关本科专业,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为文物数字化领域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感谢您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


 

加快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67号(文化宣传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办函〔2020〕872号

 农工界: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决策部署,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文物大数据平台建设。“十三五”以来,通过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智慧博物馆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和探索实践,有序推动全国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完成了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录工作,馆藏文物数据资源总量已超过140TB,并已在国家文物局官网、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总平台和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上公开展示。

 

同时,国家文物局积极支持并指导地方、文博单位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鼓励有序开放文物资源。近两年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文物资源数字化保护支持每年均达到资金总额的10%。山西、浙江、福建、湖北、重庆等近10个省市,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地方文物数据资源库;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敦煌研究院、云冈石窟、龙门石窟等文博单位,积极采用数字化手段记录文物信息、提升研究保护水平和创新展示利用手段,向公众公开重点文物基础信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阶段,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积极推进文物数据库建设,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住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同,将文物数字化建设纳入“新基建”,全面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在编制国家文物局“十四五”信息化专项规划时,将着重考虑文物数据整合共享及利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文物数据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建成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涵盖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的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是推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加快完善文物博物馆行业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联通分享的各级文物资源数据库;加强文物信息资源的确权、授权研究,加大文物信息资源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的数字化水平。

 

四是探索建立文物信息资源整合机制,规范数据服务方式,统筹、协调各级文物单位健全信息资源建设;同时推进分类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开展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建设和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工程,建立健全文物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利用机制,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8日


 

将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数字新基建计划

 

国家文物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9号(文化宣传类3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物办函〔2020〕843号
 

罗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数字新基建计划的提案》已交由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护文化遗产,弘扬文化传统,确保文物安全,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全球化战略主题。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其本体的保护至关重要,数字化记录也成为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也要求传统的文化遗产从信息形式到实际内涵衍生出数字形态和内容,以及符合国际表达和快速传播的新形态文化产品。被完善记录的遗产数字化信息,是管理、复原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在公众对遗产高度关注、需求增多和传媒发达的时代,数字化也是遗产资源实现社会公众共享的重要手段。

 

关于“将我国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新基建计划的范围予以规划、部署与支持”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兴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系列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广泛听取各方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的内涵范畴,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目前,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研究文物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关系,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关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国家文物局、工信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专门的中国文物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规划、协调、督查文物数字化能力建设工作”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运用先进技术加强文物保护和研究,为科研工作者开展研究、学习深造、研修交流搭建更好平台。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后续工作中积极考虑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联合相关部委深化文物数字化、信息化研究工作,推动数字文物展示、博物馆提质升级工作,有力有序推动文物数字化能力建设。

 

关于“制定我国文物数字化能力建设五年规划,并将该规划与‘新基建计划’有机衔接”建议。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定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推动文物领域大数据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技术、制度和能力建设,为数据资源的汇聚和利用提供指引和保障。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数据交易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定价机制等研究,加快推动数据权属、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研制。

 

关于“建立以提升中国文物数字化能力为主要功能的国家实验室”建议。建设国家实验室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委员建议统筹考虑,有序推动国家实验室组建工作。

 

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文物局 

2020年9月11日



广州欧科,深耕于智慧博物馆,博物馆信息化,数字博物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服务,是“科技+文化+创意”融合领域的独角兽企业。